vicky麻!!算你狠.被你陷害了.不過我這個怪人本來就很多怪癖了.
所以我就隨便舉5個例子好了...


遊戲規則如下:

被點到名的人要請做2件事
1.發出一篇文章寫出自己的五項怪癖
2.在點名5個好友逼對方也寫下五項怪癖 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1.穿裙子絕對不露出膝蓋.
2.只要喝喜酒就要買一套新衣服.
3.睡覺沒有小夜燈就會做惡夢.
4.一個人吃東西就覺得食之無味.
5.沒有人在家就會把電燈通通打開.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我不想陷害你們.可是事到如今沒辦法了...你們就乖乖供出你們的5項怪癖吧...

1.jackmeimei
 2.當我們同在一起之快樂狗日子
3.忍者日記
 4.蛙蛙的心情日記本

我真的想不出來了.所以就饒了我吧!!4個已經很多了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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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ivian68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